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苏为科先生、董事王国平先生、董事李金亮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航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1、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